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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户籍新政:无出生证明凭借亲子鉴定可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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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0日从省政府获悉,针对近年来在户口登记管理清理整顿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我省户口登记管理部门将推出一系列措施,并于即日起实施。意见中明确了过去有关户籍管理相关规定与新出台的意见内容不符的,按新出台的意见执行。

无出生证明

可凭亲子鉴定落户

新政破解:对于无出生医学证明落户的,可凭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住院记录、产妇病历、生产记录等医疗手续办理出生落户。没有上述手续的,凭刑技部门或鉴定机构出具的DNA鉴定办理。对于无法承担亲子鉴定费用或无法鉴定的,经设区的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核实后,凭居(村)委会证明、派出所调查材料、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经设区的市公安局审批后落户。

凭出生证明随母落户

新政破解:非婚生子女原则上凭出生证明随母落户。情况特殊要求随父落户的,需做DNA鉴定,凭结果落户,如父已婚,须征得同户配偶同意后方可办理。为非婚生子女落户后,要及时通报当地卫计部门。刚出生的小孩落户,一律凭出生证明办理,不再要求监护人出具卫计委等其他部门证明。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内的,不再要求非落户地一方出具未落户证明。

“三无”人员10年以上注销

本人回来后可恢复

新政破解:各地将对几次户口整顿核查出的户籍长期无变动、人口信息无照片、无音讯的“三无”人员要登记造册,将户籍信息交由县(区、市)公安 (分)局户政部门统一管理,这些人在办理户口迁移或二代证时,要由县(区、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逐人核实。对于10年以上的“三无”人员及清理出的重复户口中属“三无”人员的,各地可注销其户口,待本人回来后,经调查核实后予以恢复。重复户籍清理和审批流程,各地可根据本地工作实际自行制定操作细则。